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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5-07-24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闽西日报讯(记者林阿玲)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和市会展促进中心共同制订出台的《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到,市级财政将设立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

  闽西日报讯(记者林阿玲)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和市会展促进中心共同制订出台的《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了解到,市级财政将设立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在龙岩中心城市范围内举办的展会项目、会展宣传等,加快培育促进我市会展业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会展业被称为世界三大“无烟产业”之一,关联性、外向性极大,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培育,我市会展业已经起步发展,逐渐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会展业的投入,此次市级财政专门设立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培育和扶持大型展览、展销会、大中型商务会议(含订货会等)等项目的举办,支持龙岩会展宣传推介和申办,以及调研、评估等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基础性工作的开展。
  办展扶持方面,重点扶持在龙岩中心城市举办的有一定规模的展览项目,以鼓励各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公司争申争办展会。具体扶持类型和标准为:新办展会展位数50个以上的,给予每个展位500元的扶持,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举办多届的房车展等展览项目,在2014年办展规模、面积基础上新增部分参照上述标准给予扶持,鼓励继续扩大规模,提升办展水平;对引进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商务会议项目的组织机构,视会议的影响和规模给予1~3万元的奖励。另外,对我市会展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奖励和补助资金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据悉,该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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