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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1-08-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甬政发[2003]1号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

甬政发[2003]1号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务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一种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文化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我市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区域条件,并成功地举办了“浙洽会”、服装节等品牌展会,尤其是新国际会展中心的建成,为我市会展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目前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我国同类城市会展业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会展业的发展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理清发展思路,明确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成功申办2010年“世博会”为动力,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勇于开拓、与时俱进、后来居上,把会展业作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大力扶持,重点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突破。 (二)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中国会展名城、长江三角洲南翼的会展之都。会展业的直接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和品牌展会数,力争位列全国前10位。 (三)基本工作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依托宁波良好的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利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等良好的会展基础设施,整合现有会展市场和资源,积极培育会展企业,努力打造品牌龙头展会,进一步发挥“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等大型展会在宁波会展业中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把发展与我市经济关联度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展会,作为新型展会发展的重点,逐步扩大国际性展会的比重,使会展业真正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体系 (四)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政府会展工作办公室(与市政府大型活动办公室合署办公)。全面负责我市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规范会展业发展的秩序,研究、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五)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都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个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会展工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会展发展计划和扶持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组建会展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行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配合政府加强对会展行业进行协调和监管。通过制定和建立行业规则、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会展服务评估制度、会展业统计体系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交流合作,培养会展人才,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逐步形成我市会展业公平、有序、规范的竞争格局,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七)现行的由政府或部门为主,组织承办的节庆会展活动,要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今后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指导和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上,使管理从审批制逐步过渡到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具体管理和规范上,要放权于行业协会,充分体现市场化管理的特点,使我市会展市场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协会规范监管,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操作运行,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体制。 三、调动全社会力量,努力拓展和繁荣会展市场 (八)市级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各专业园区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创办和引进相关的专业展会。市政府各驻外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提供帮助。市级各职能部门、专业园区都要积极引进和举办展会活动,并力争办成长期固定的展会,力争3年内达到中型规模,5年内达到大型规模。同时,要把展与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会议提升展览的档次和专业性,以展览增加会议的内涵和直观效果。 (九)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大型展会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坚持长期举办,并积极与市区展会联动,努力扩大规模、增加内涵、提高档次、追求实效,打响、办好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十)市贸促会、市会展中心、市会展协会、各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和争取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甬举办。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和海内外宁波帮的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甬投资会展业,举办各类展会,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四、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逐步壮大和完善市场主体 (十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招展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会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各行各业,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会展经营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或引导组建一至两家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市级具有组织举办会展职能的部门也要想方设法组建或重点扶持一家专业会展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十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投资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的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展会活动。 (十三)会展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 (十四)设立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从市国际会展中心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多渠道来源组成。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 (十五)努力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审批方法。各级税收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最低水平。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六、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六)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会展活动申报核准制度和会展主体、会展项目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 要大力整合和合理利用会展资源,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优先扶持规模、影响较大,定期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会。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要实行“一站式”服务。 (十七)会展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各地、各部门和各主(承)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扎实可靠保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十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落户宁波,参与宁波会展业发展。我市各类院校要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班,培训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 (二十)新国际会展中心的建成,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法,管好用好场馆是发展我市会展业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会展中心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展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为会展中心高效运作和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做好各项综合保障和配套服务。 二OO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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