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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1-08-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市政发[2003]1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会展业市场,营造良好的会展环境,促进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会展经济是我市经济新的重要增长……

市政发[2003]1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会展业市场,营造良好的会展环境,促进会展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会展经济是我市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   (一)会展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形式和新兴产业,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会议和展览、展销,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济活动,对社会经济具有拉动效应。会展活动不仅能够汇聚巨大的信息流、技术流、贸易流和人才流,在扩大商品贸易、技术引进、吸引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能充分展示西安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知名度,增加就业机会,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明进步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会展经济能够促进培育新兴产业群,它不仅可以带动我市旅游、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广告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促进我市工业的振兴,形成旅游、科技、商贸、工业与会展互动、共兴的发展态势,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会展经济,西安大有作为。我市是举世闻名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旅游城市,是我国重要的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具有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能够发挥辐射、集群效应,具备发展会展经济的有利条件。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发展迅速,展会数量、内容、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日趋活跃,已经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会展体系,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根据我市“十五”规划和“建强创佳”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快发展会展经济,依托我市科技、旅游、商贸和区位优势,借助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具有西安特色的以两大支柱产业和七大优势行业为基础的品牌展会,缩小与会展业发达城市的差距,使会展业逐渐成为我市新兴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会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建强创佳”的宏伟目标,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培育品牌展会,壮大会展企业,优化会展环境,以旅游促会展,以会展兴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大发展,加快西安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   (四)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以市场运作的方式,积极发展一批实力强的会展公司,实现会展经济产业化,会展业发展年增速20%,会展业网络体系健全,会展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与国际接轨,扩建具有国际水准的大型现代化展览场馆,完善一流的服务配套设施,把我市建成西部最佳会展城市和区域性会展中心。   三、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五)专业会展公司是会展市场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现有会展企业作用,鼓励兴建、组建有规模的展览集团公司,兴办集展览装饰、设计施工、广告宣传、展品运输、服务接待为一体的复合型展览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加快西安国际展览中心改制步伐,联合开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出售、入股、参股、转让等多种方式,使西安国际展览中心达到产权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   (六)鼓励企业办展,培育品牌展会。凡国家部委、有关机构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大型和专业展会,由市会展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办,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相关的品牌展会。   (七)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法律的知识型会展管理人才和熟悉会展知识、精通市场营销的业务人员,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四、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八)建立会展准入制度。凡在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展销等会展活动,统一到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实行首到制,对同时(5 个工作日内)申报同一内容展会的,通过评审或竞标的方式决定举办权。   (九)建立约束机制。控制重复办展,避免无序竞争,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展会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但中断举办2年以上的,他人可申请该名称。   (十)建立资质评定制度。逐步建立会展企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按照业绩、信誉、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确定资质等级,以资质取代资格。建立展览会商标注册体系和品牌认证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十一)建立行业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的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十二)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十三)严格控制对展会的检查,禁止对展览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如确需检查,由市会展办统一组织实施。   五、加大会展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凡涉及会展申报事宜,由市会展办牵头,工商、市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主动配合,联合办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准手续。   (十五)建立会展绿色通道。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协调公安、交通、商检、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能使参展商品进入和离开西安的“一证式”快速通道。   (十六)金融机构要把会展企业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简化信贷手续,为会展企业在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凡冠以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展会期间的户外广告宣传,市政部门予以50%的收费优惠。   (十八)发展会展经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展会,宣传西安会展环境,培养会展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九)鼓励申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凡能申办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积极协助申办,申办成功后,市政府对申办者予以10万元以上奖励。   (二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创办展览企业。凡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展览企业,自开办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一)建立会展管理协调机制。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是全市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应积极配合,保障会展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搞好配套服务。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经济活动,物价、旅游、市政、卫生、文物园林、质检、铁路、民航、交通、海关、商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会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十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会展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十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会展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会展经济、会展企业、会展人才,传播会展信息,营造良好的发展会展经济的舆论氛围。   (二十五)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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