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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会不再需要行政审批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10-04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最新消息:今后展会不再需要通过展会部门登记,展会单位将必须配合法院做好证据保护工作。目前正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订稿)》围绕上述几个……

  最新消息:今后展会不再需要通过展会部门登记,展会单位将必须配合法院做好证据保护工作。目前正在市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修订稿)》围绕上述几个方面的修订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修订稿中,有关展会登记的条款删除,这意味着展会不再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这个修订的依据是,2010年《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展销会登记的行政审批。因此,今后将不再存在展会登记部门和对展会登记的行政审批。    本次修订稿第八条,在现行的《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还增加了一项条款,即展会主办单位必须配合各级人民法院做好诉前、诉中证据保全等工作。    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既要有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的监管,也需要行业部门的支持与合作,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据保全方面尤其如此。政府部门和展会主办单位都有协助法院司法的义务。而“原《办法》对涉及人民法院到展会进行调查、保全的情形未做规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司法局的建议下,本次修订稿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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