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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宁夏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7-04-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新华网银川4月10日电(通讯员 王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对外正式发布《关于申报2017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宁夏2017年度……

  新华网银川4月10日电(通讯员 王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博览局对外正式发布《关于申报2017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宁夏2017年度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申报要求均作出详细说明。
  此次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针对2017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在宁夏举办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优化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会展活动,重点支持符合宁夏产业规划发展方向、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展会和促进开放宁夏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阿合作,引进或自办的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知名品牌展览、会议(论坛)。
  通知中对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均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详情可登陆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官方微信具体查看。通知中对申报项目的展期、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参展人数作出详细要求;对已申请或已获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策性补贴、场租以及服务费用)的会展项目不再支持;会展项目已经申报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不能再申报区级,已经申报区级的,不能再申报市级。
  此外以个体消费者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商品展销会、企业或个人成就展、文化科普展、人才交流招聘会等会展项目不在本次专项资金支持之列。
  关于申报时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举办的会展项目,可由举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博览局申报。首轮申报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申报,补充申报仅适用于举办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自治区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自治区博览局对其进行资格初审,首轮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补充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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