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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重点产业展会补贴标准提高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6-08-16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洛阳日报讯 (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孙鹏飞)今后,在我市成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展会,将获得更高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室内展出面积1万平方米,可获……

  洛阳日报讯 (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孙鹏飞)今后,在我市成功举办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展会,将获得更高标准的专项资金补贴。其中,室内展出面积1万平方米,可获补贴50万元。
  市会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支持会展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补贴重点展会,且标准有所提高。
  ●金额 每年预算专项用于扶持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为500万元(不含引进专业展会费用),主要支持在我市城市区专业性场馆成功举办的、被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市重点扶持展会项目的。
  ●使用范围
  重点展会补贴对象为:在我市成功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时间3天(含)以上、持续性强(能够落户洛阳的)、能带动重点产业发展的展会。
  重点产业包括: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高端石油化工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和旅游产业“五大主导产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业、金融业“六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科技服务业、牡丹产业、健康养老产业、特色高效农业“五大特色产业”。
  ●补贴标准 室内展出面积为7000至1万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室内展出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每平方米补贴标准比原来提高20元。室外展出面积按照室内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重点展会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同一项目单位同年举办的同类展会只享受一次补贴。在洛阳市区专业场馆每年举办5000平方米以上展会活动达20场,其中新引进外地展会活动不少于2场,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资金申报 申报重点展会补贴的单位应在展会结束后15日内向市会展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每个展会只能由一个承展单位负责申报。
  项目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展会计划报市会展办,次年6月底前可补报一次。对临时提出的、确需市政府支持的展会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展会相关材料,经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给予展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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