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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 禁邀“劣迹明星”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6-06-06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公祭类节庆、机关单位成立类节庆、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等,都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对于党政机关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将严格禁……

  华商报讯(记者 张小刚)公祭类节庆、机关单位成立类节庆、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节庆活动等,都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对于党政机关境内举办的展会活动,将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本月起实施的《陕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各类节庆活动的举办提出了诸多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例如,省会城市(西安市)举办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活动,要报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
  实施办法明确,严格控制城市举办周年庆典活动,省会城市(西安市)以外的各市、县(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城市周年庆典活动;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严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展会活动原则上不邀请省级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省级领导出席的,应当按照展会活动举办的主题、内容、规模确定邀请对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另外,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控制在展会活动期间举办隆重的开闭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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