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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展会管理细则 严禁使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6-01-12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南昌新闻网讯 1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促进展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

  南昌新闻网讯 1月11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促进展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细则要求,党政机关不得在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也不得下发组织参与通知以其他方式要求单位参展。
  此外,南昌市还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控制在展会活动期间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
  细则要求,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注重办展时效。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展会活动,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应当按照依据明确、经费合规的总体要求,履行申请程序。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党政机关应当加快转变职能,减少直接举办展会活动,建立退出机制,注重展会活动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培育、切实发挥市场在展览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党政机关展会活动不得冠以“中国”“赣”等字样
  南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举办的展会活动可冠以“江西+南昌”字样,其他党政机关的展会活动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或“江西”“全省”“赣”等字样。举办涉台展会活动应冠以“海峡两岸(地名)”“两岸(地名)”“地名简称+台”“对台”“地名+台湾**会(地名)”等字样,展会名称不得违背一个中国原则。
  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等 严禁使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
  细则要求,党政机关不得在行业协会及企业主办的各类展会活动中挂名主办单位;也不得下发组织参与通知以其他方式要求单位参展。
  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向下级单位、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转嫁费用;借举办展会活动发放礼金、礼品、各种纪念品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展会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禁止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格控制在展会活动期间举办隆重的开幕式和大型文艺演出,严格禁止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和道德劣迹的名人明星参与活动。
  展会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在活动结束1个月内向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就活动内容、成果、费用、总额和支出等是否符合批复要求、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自查,审批单位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将进行处理
  南昌市要求,审计部门依法对展会活动进行审批,对耗资较大、奢侈浪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转请有关部门查处。
  审批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展会,不按批准事项开展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或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以举办展会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理,也可通过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检查机关或有关机关处理。
  南昌市会展办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党政机关举办的展会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届的支持力度及举办的可行性。(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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