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品牌展会的发展促进力度,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发展的通知》(京商务贸发字〔2012〕55号)和《关于本市商业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商务商服字〔2013〕1号)要求,现就公开征集《2014年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牌展会名录的目的意义
编制《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主要目的是通过征集和评审,重点引导和支持一批产业带动效益明显、规模影响力大、专业化程度高、行业特点鲜明的品牌展会项目。进一步发挥大型品牌展会在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升级,繁荣首都经济,促进经贸合作与国际文化交流方面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升北京会展业国际影响力。
二、征集范围
所征集的品牌展会为2014年度内北京市会展企业在北京市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展会。
三、品牌展会标准
品牌展会是指具有一定规模,能反映该行业内的发展动态,体现行业发展趋势,并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览会。具体标准为:
(一)已在北京市连续举办两届展会(含两届)以上。
(二)展览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三)展览参展商不低于300家,其中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无重大责任纠纷。
四、征集办法
(一)《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每年征集当年度品牌展会,并按程序审核公示后发布年度北京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
(二)公开征集。会展企业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求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展会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展会规模、参展商(国内参展商数量、展览面积,国际参展商数量、展览面积)、前两届展会举办情况、展会效益评估、展会举办单位基本情况及近两年经营情况等;
(三)专家评议。公开征集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商务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会展业专家评审小组对征集的展会名录进行评审,合格后列入《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展览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社会公示。凡符合品牌展会评价标准和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展会,将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开发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品牌展会,纳入《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并公开向社会发布。
五、要求
(一)会展企业应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通知按年度书面申报品牌展会名录,请各会展企业于2014年6月13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委申报2014年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各区县商务委审查通过后于6月27日前报市商务委商务服务业发展协调处,并写出审查情况报告。
(二)申报企业要保证所申报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三)凡列入《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的展会,纳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商业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商务商服字〔2013〕1号)的政策支持和扶持范围。
联系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商务服务业发展协调处范启
联系电话:
87211898
邮箱:
fq@bjcoc.gov.cn
附件下载:
http://i6.hexunimg.cn/2014-05-16/164855616.doc
http://i2.hexunimg.cn/2014-05-16/164855617.doc附件2:2014年度北京市引导支持品牌展会名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