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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3-11-09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据合肥晚报讯 近年来,合肥市的庙会、游园、会展等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为了防止活动中发生踩踏等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事故,合肥市专门制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

  据合肥晚报讯 近年来,合肥市的庙会、游园、会展等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为了防止活动中发生踩踏等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事故,合肥市专门制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11月8日正式公开。
  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才能向社会发售票证……市民对这些法规有什么意见,即日起到11月22日,可向合肥市法制办反映。
  千人以上活动列入管理
  此次规定中,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标准,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具体分为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如果大型活动发生了安全事故,该由谁来负责?征求意见稿指出,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提交联合承办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和主要安全责任人。”
  取得安全许可才能办活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获得许可才可举办活动。征求意见稿指出,活动举办场所跨县(市)、区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以上的,承办者应该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征求意见稿称,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将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活动前要进行风险预测
  举办一场大型群众性活动,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风险?征求意见稿称,要求今后合肥的大型活动要进行安全风险预测。
  “其中足球赛、焰火晚会、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00人以上的文艺演出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活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而且,风险评估机构应按大型活动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等内容。
  每场大型活动,公安机关应核准人员安全容量,主办方依此来决定活动进场人数。征求意见稿要求,大型活动入场口必须设置安检环节,而且承担大型活动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违规者将有不良记录
  征求意见稿还对违反规定的责任方提出了法律约束。“致使发生伤亡事故、刑事案件等严重后果,或者违反本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2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举办同类型大型活动。”
  另外,在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前,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公开向社会发售票证。在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证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票证数量。“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的,依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
  承办者、场所管理者需要注意,今后在合肥办大型活动,如果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将由公安机关计入不良安全信息记录。(王强 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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