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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 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会将获补助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3-07-22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福建日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六条措施》。 第一,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新型营销体系,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和商标注册等方式……

  福建日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六条措施》。
  第一,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新型营销体系,对重点工业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和商标注册等方式带动销售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网上销售年成交额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节能、环保、网络通信、工业控制、工程机械、建材等产品重点生产企业通过组建专业服务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实现服务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2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二,鼓励使用本省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60%、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销售价30%对生产企业和用户给予补助,补偿用户风险,补助企业研发费用。
  第三,支持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从现在到明年底,对我省工程机械、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设备、新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网络和通信设备等生产企业参与省外大型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标,且中标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价的3%给予奖励;对工程施工中标单位直接邀请我省生产企业议标采购上述产品,且合同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相同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对我省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会,给予参展费用补助;对抱团入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给予场租费补助。同时,对省内2015年底前年交易额突破300亿元的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奖励,突破1000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逐步培育形成晋江国际鞋纺城、石狮国际轻纺城等具有我省产业特点的全国性大型商品交易专业市场。
  第五,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卖方授信额度为买方提供信贷,用于支付设备合同款项,解决企业购买资金不足又无法提供货款担保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卖方提供信贷,解决企业因货款不能及时回收而占用流动资金的问题;支持企业使用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提供的仓单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缓解存货占用资金问题;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卖方在赊销交易中的货款安全,帮助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获取银行融资。
  第六,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组织开展我省工业产品推介会,向省内重点用户、重点项目推介重点产品,扩大省内市场占有率;促进政府投资建设或省内重大能源、电力、交通、水利和保障房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生产的工业产品。(据福建日报)
  (源标题:我省出台六条措施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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