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网纵会展网 > 产业频道 > 产业新闻 >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展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1-08-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会展的协调管理和规划备案工作,积极整合展览资源,避免重复办展,规范办展行为,维护商会信誉,开拓商业会展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国内会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会展的协调管理和规划备案工作,积极整合展览资源,避免重复办展,规范办展行为,维护商会信誉,开拓商业会展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国内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会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代管协会及商会各部门自办或与省市政府部门、地方商会、其他协会、事业单位、专业展览公司、展览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需要以中国商业联合会名义主办、承办的商业会展活动。   第三条 各类商业会展活动是指:在境内外举办(主办、承办)的各类商品、饮食服务、商业科学技术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以下简称会展活动)。   第二章 举办资格   第四条 与我会联合主办展会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政府部门批准登记的展览主办资格,并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民事责任;   2.具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设有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有相应的展览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商部门批准登记的办展资格,能够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会展活动民事责任;   2.有较好的信誉、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会展前期投入资金,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3.有组织招商招展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门从事办展的部门或机构,有专业的展览策划、设计、组织、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办展规章制度;   4.具有一定的办展经验,能够依法照章办会,自觉接受主办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 归口管理   第六条 国内会展活动的审核把关、申报批复、备案等,由会展部归口管理;国际会展活动由会展部、国际合作部初审。   第四章 申报审批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精神,国内会展活动的“申报审批制”改为由政府主管部门按“大型活动备案制”管理;国际会展活动仍由商务部(或中国国际贸促会)、科技部按“项目申报审批制”管理。   第八条 会展活动计划报送工作,由各单位(包括各省市政府部门、商会,代管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原则上提前2个月报送。经我会会展部转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国际展会申报计划,原则上应提前6个月向我会报送会展计划和办展方案,由我会会展部初审、汇总并经商会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报送商务部审批。   第十条 会展活动申报材料(1式3份):   1.申报会展活动计划的报告;   2.办展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会展活动名称、宗旨、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规模、收费标准、费用来源、联系人及电话);   3.证明举办(主办、承办)单位资格的有关材料;   4.联合举办(主办、承办)单位的文件、协议书;   5.上一届展览活动总结报告;   6.支持单位的同意函件;    7.展会申请表。   第五章 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会展活动规划、起草审核办展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会展活动、总结督查展览效果。第1页第2页

投稿到该栏目 | 展会入驻

找展会信息,就上Vanzol.Com

你可能还喜欢
也许您感兴趣 更多
产业新闻 - 焦点人物 - 会展知识 - 会展营销 - 展商名录 - 会员专区 - 新闻中心 - 品牌展会 - 会展视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