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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关于加快武汉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1-08-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武政[200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

武政[2004]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会展业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为一体,兼具信息咨询、招商引资、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商业贸易、旅游服务等多种功能的新兴产业。通过会展活动,能带动巨大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进而推动经济和社 、商贸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发展会展业的良好条件。为加快武汉会展业的发展,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经济的全面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勇于开拓,与时俱进,把会展业作为实施“开放先导”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会展业的关联带动作用,使会展业真正成为体现现代城市特色、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兴产业,实现服务业发展的新突破,不断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   (二)总体目标:以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自办、引进和联合等形式,大力扶持、培植一批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会展经营企业和会展服务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性、国际性知名展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配套服务。经过 5 年的努力,把武汉建成我国中西部地区会展中心城市,使我市每年的会展达到 200 个以上,展会总面积达到 100 万平方米,展位总数达到 8 万个以上。   (三)工作思路: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托武汉良好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把会展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来发展。改革会展业的管理体制,实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壮大会展业主体,活跃会展业市场;加强市场法规建设,鼓励规范发展;制定优惠政策,改善经营环境。把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关联度高的专业会展作为发展重点。   二、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和促进体系   (一)组建市会展业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委,市经协办,市外经、工商、科技、商业、公安、城管、地税、规划、人事、劳动保障、质监、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武汉科技会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会展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解决规范会展业市场秩序和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组织专人负责,组织专班开展工作。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组建市会展业协会,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通过制定和建立会展业行规、会展企业资质认证制度、会展等级认证制度和会展服务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培育市场主体,组织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搞好统筹协调,克服多头办展、重复办展、资源分散、价格多轨制等不合理的现象,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会展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使会展活动逐步向市场化运作转变。政府着重制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会展业的运行机制和竞争规则,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完善会展业基础设施,促进会展物流体系以及其他配套行业的建设。在会展业市场培育期间,政府通过法规、政策引导,推动我市会展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并着力扶持一批重点品牌展览 , 政府有关部门应为会展业做好服务工作。随着会展业市场的日趋成熟,政府逐步从会展业中退出,让位于行业协会,形成“政府指导,协会自律,企业承办,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四)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引进各种会展。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行业优势,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国际性组织加强联系,积极争取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会展来汉举办。特别要注重积极引进各种大型巡回展、固定展以及与武汉产业结构相吻合的专业展;政府各驻外机构和涉外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收集国家各部门和各地会展信息,协助我市各单位争取会展承办权和引进相关会展,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三、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机制   (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壮大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自然人,以各自的产业基础、行业优势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具有发展前途的会展业经营公司和会展业服务公司。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企业到武汉设立会展机构或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会展业公司到我市兴办合资、独资企业,单独或与我市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会展活动。   (三)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在我市会展业发展初级阶段,要根据我市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会展进行培育,使其成为品牌会展。注重会展题材的研究和优选,对好题材的会展进行超前策划和联合开发,对品牌效应较好的会展的经营权可依法进行拍卖或转让。   (四)加强相关行业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饭店、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我市会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延长会展产业链,营造互动共赢的局面。   (五)不断提高会展服务质量。会展企业要在服务理念、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环境   (一)设立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政府主办的会展经营权拍卖或转让收入、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等组成。重点用于支持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巡回会展、与武汉支柱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会展,补助会展人才专业培训,奖励先进会展企业和引进大型会展的中介人。   (二)加大会展宣传力度。对于我市举办、来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和知名专业会展(由市会展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市属宣传媒体要优惠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台重要广告时段、主要报刊版面和免费在主要报刊上登载会展倒记时专栏;为推进会展业的发展,我市主要报刊、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专题节目,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推介品牌会展,扩大会展业的影响,使全体市民都来关心和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三)减免收费,降低办会、办展成本。坚决制止以各种名目对会展企业和主办机构举办会展的乱收费,力争将我市对会展企业的各项收费降到同类城市最低水平。   1. 对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展收费项目应坚决予以取消,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神的会展收费项目,应立即予以清理并暂停执行。当前应暂停的收费项目为:市工商局展会登记费及展位管理费。   2. 展览场馆经营单位应对会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并严格按照合同范围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积极支持在我市举办的大型会展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专业会展,优先安排举办时间,并以优惠价格提供会展场地。   3.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挂名的方式向被挂名的单位收取冠名费、管理费等。   4.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为会展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查处。严禁将行政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转移至下属事业或企业单位在会展中搞有偿服务。   (四)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会展专业人才落户武汉,参与武汉会展业发展;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培训,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   (五)建立会展业绿色通道。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管理局要及时对运输展品的货车以及参展车辆免费办理车辆通行证,保证展点周边道路畅通和运输展品车辆需要。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等部门,在展品进境时,凭《 ATA 单证册》或会展举办单位的保证函优先、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六)完善硬件设施。根据我市会展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以及我市会展业的发展趋势,市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会展发展设施,在对全市会展场馆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的基础上,新建大型会展场馆。同时,不断完善会展场馆服务设施以及与展馆相配套的酒店、公共交通和运输设施。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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