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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引进新展会最高奖200万 鼓励会展业做大做强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4-06-28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台海网6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 厦门会展业又迎来个大利好。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近日出台了《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台海网6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 厦门会展业又迎来个大利好。导报记者昨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近日出台了《促进会议展览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2011年开始实施的扶持政策,新政策大幅提高了扶持力度,其中招揽引进展览奖励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额度成倍提高
  多个奖励封顶额度成倍提高是本次《意见》的亮点之一,其中常规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台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招揽引进展览奖励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意见》规定,对厦门培育举办的经贸类专业展以实际标准展位数量进行奖励,奖励届数不超过六届,前三届每个展位奖500元,后三届依次递减百元,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台企参加符合常规奖励条件的展览会,每个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一届展会奖励额度不超过40万元。
  在引进展会中,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奖励金额相应增加5万元,每个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增设三项奖励
  本次《意见》还新设了三个奖项,分别为自办展特别奖励、增量奖励以及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
  其中,自办展特别奖励是对机械电子、五金建材、家具家居、文化休闲、信息消费、都市农业、医疗医药、纺织服装、海洋航空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10大重点领域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
  增量奖励是在常规奖励六届期满后,给予扩大部分展览面积相应的奖励。与该展会的历史最大规模相比,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继续扩大规模。
  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是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新设会展企业给予相应的购房房价或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价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核定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降低获奖门槛
  《意见》还调低了奖励门槛,商业、学术会议由原统一以五星级酒店500间夜为奖励起点,调整为商业会议奖励按四星级酒店500间夜、学术会议按三星级酒店500间夜为奖励起点。《意见》规定,商业会议住宿四星级宾馆达500间到5000间,给予2万元到25万元奖励,5000间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住宿五星、三星宾馆按1.2和0.8的系数折算。
  学术会议住宿三星宾馆达500间到5000间,给予2万元到20万元奖励,5000间以上给予24万元奖励。住宿五星、四星宾馆按1.4和1.2的系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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