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22人组成的非法快餐销售组织,自2009年9月开始,在琶洲会展中心强迫私营快餐人员贩卖由其指定的盒饭,并收取每盒盒饭4元保护费从中牟利58万元。此外,他们还向会展中心的保安人员行贿共计2.8万元,以确保能顺利进入展会销售盒饭。
昨日,涉案的22名嫌犯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8项罪名在海珠区法院过堂受审。
据悉,本案因为被告人数众多,涉及事实和证据复杂,案件审理时间预计将持续3天。
年均贩卖盒饭上万个
一年累计获利15万
本案22名被告绝大部分都来自湖南省湘乡市,大多都是初中文化,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年仅20岁。今年33岁的第一被告人廖卫华,绰号“细桥”,曾于2008年7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2年,2009年8月刑满释放后来到广州。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开始,廖卫华纠合老乡李泽富、彭朝阳等21人,成立自称“盒饭公司”的非法快餐销售组织,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补贴、设置手机短号群方便成员联系和强调内部纪律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为牟取利益,该组织主要在琶洲会展中心展会开办期间私运快餐进入展馆内销售,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逐步控制、垄断了琶洲会展中心快餐市场。
据涉案人员供述,除了每年春季、秋季广交会期间“歇业”外,该“盒饭公司”在其余展会上都能进入展馆内销售快餐,“一年大概卖盒饭60~70天,每天能卖好几百盒”,累计年均销售盒饭数量上万盒。从2011年到2012年5月案发前,“共赚了15万元左右”。
据起诉书显示,自2009年9月起,以廖卫华为首的22名“饭霸”团伙,为牟取利益,采用言语威胁、驱赶、殴打等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多名在琶洲会展中心经营快餐的被害人到其指定的5个饭馆(其中4个饭馆系无照经营)订购盒饭,并向凡是在展会内贩卖盒饭的人员收取每盒盒饭4元的保护费。2009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该“饭霸”团伙共强行收取保护费合计人民币58万元,主犯廖卫华从中获利20万元。
今年3月,被害人杨某因未向该“饭霸”团伙指定饭馆订购盒饭,遂遭到该团伙3名成员拳打脚踢、语言威吓,并被踩烂其盒饭。
烟酒收买展馆保安
令送饭仔进场无阻
本案22名被告人中,有两名系会展保安人员,案发前均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保卫部供职。据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廖卫华为让其指定饭馆能在展会开办期间顺利将盒饭运入展馆内销售,遂指使其团伙成员多次给予会展中心保安被告人叶振武、刘晓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8万元。
庭审直击
骨干成员庭审否认控罪 称保护费系“劳动所得”
昨日上午,以廖卫华为首的22名“饭霸”团伙在法警押解下依次进入海珠区法院大法庭受审。主犯廖卫华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4项罪名。
面对控罪,廖卫华矢口否认,但承认曾请展会保安人员吃饭,也给他们送过烟酒,“我也是要他们通融一下,别为难我们,让我们的盒饭可以进会场”。
庭审中,当检方质问为何要强行收取保护费时,廖卫华辩称那是“冒着风险的劳动所得”。据廖卫华供述,每盒盒饭进价成本约6元,以每盒10元价格售卖给会展中心“饭仔”,其中赚取的4元差价是“我们的劳动所得”,廖卫华强调“我们是冒着风险送饭的,而且卖不出去的盒饭我们还得自行承担损失”,否认存在“保护费”一说。
至于暴力强迫饭仔购买其指定盒饭,廖卫华当庭大呼冤枉,“都是自愿购买的,我从来没有强迫过谁,也没有指使谁去胁迫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