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肖海波来源:陶城报 发表时间:2015-09-16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季迄今已有57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季迄今已有57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
广交会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今年秋季展会(第118届)将于10月15日-11月4日分三期举行,详见下图:
由于广交会设定的门槛高,很多中小企业通过正常渠道申请不到展位,于是游走在有需求却非法灰色地带的中介公司应运而生。据《陶城报》报道:因广交会而衍生出来的中介公司多达五六百家,而每一届通过中介公司运作炒卖的展位,有2万多个,占广交会6万多个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第117届广交会的展位总数60,228个。一个3×3(m)的展位,通过正常渠道申请的价格不过3万元左右,而在中介炒作下,可以卖到8到10万元甚至更高。
按此计算,每一届通过中介炒作的广交会展位市场价值高达20亿元左右,这个巨大的蛋糕,成为中介公司在广交会上的狂欢盛宴。随之发生的,是每年都有难以统计的中小企业,被中介公司以各种名义欺骗,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
在广交会官网首页显眼位置的一则声明:
近来,在互联网上有人打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网站的名义,从事倒卖广交会展位的非法活动,其行为已致使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中小企业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严重损害了广交会和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崇高声誉。为此,本中心再次严正声明如下:
广交会官方网站 www.cantonfair.org.cn 是广交会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独家运营管理。www.e-cantonfair.com是广交会唯一指定的电子商务业务的官方网站。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未授权任何单位以广交会名义进行展位登记或买卖。所有涉及到广交会现场展位申请事宜,请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在此,提请各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对任何有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回顾: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广交会中介
来源:陶城报 作者:肖海波
4月13日,离第117届广交会开展还有两天。曾欣(化名)悬着的心总算是落地了,她在广交会琶洲馆9.2馆J通道确认了自己展位,这个只有3×3(m)还没有装修的摊位,是她花了10.6万元从中介公司手里买到的。而之前,曾欣上过一次中介公司的当,她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买的位置更好、价格更便宜的G通道两个标摊,在开展前一星期被放了鸽子。
2015年4月13日,开展前两天,广交会琶洲馆92馆,参展的陶瓷企业正在进行布展装修 肖海波 摄
中介的伎俩是低价钓鱼,临时变卦
曾欣是山东淄博一家陶瓷公司驻佛山的出口经理,公司决定参加今年的广交会,今年1月份,曾欣的同事张先生通过朋友联系到广州吉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的业务员苟小姐,从该公司订了两个3×3(m)的展位,位置很好,位于9.2号馆G通道,价格看上去也不贵,两个展位一共13万元。
“平均一个展位只要6.5万元,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会不会是骗子。”曾欣提出了异议,她以前在一家大型的出口公司工作,参加过很多届广交会,以她的经验,通过中介公司买的广交会展位,一般都在8万到10万左右。低价能买到一个位置很不错的展位,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对方在用低价设套拉客户,之后再抬价。在广交会上,这样被骗的事例曾欣看到过不少,曾经有不同的中介公司把同一个摊位卖给了两家公司,结果两家公司为争摊位直接在广交会上大打出手。
因为第一次参加广交会,曾欣其他的同事都没有经验,她的异议并没有得到公司的重视。张先生认为,给他介绍的朋友刘先生,自己也在1月份从吉华订了一个展位,而且刘先生还特意从山东淄博飞到广州到吉华公司考察了一次,对方拿出了营业执照给他看,公司注册时间是2000年,做展览服务已经有10多年的经验,吉华还提供了一个以前的客户电话,他打电话证实,确实能拿到展位。
当时刘先生和吉华签订了合同,对方提出的展位价是6万元,刘先生砍到5万元,交了1万元的订金。到3月份,吉华通知刘先生说展位下来了,“我看了那个摊位号,位置有点偏,但还是在9.2号馆里面,我就勉强接受了。”刘先生说,对方提供了展位号后,他又付了两2万元,剩下的2万元,等拿参展证再付。
1月22日,曾欣所在的公司也和吉华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开头的内容是,“甲方授权乙方就2015年春季117届广交会的展位调剂事宜达成协议。”合同签订以后,曾欣的公司付给了吉华一半的费用即6.5万元作为定金,余款约定在布展期间交接参展证时一次性付清。此后,除了发过一次展馆展位图外,吉华再也没有提供过关于展位任何的消息,本来约定好的展位装修设计图纸,吉华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4月8日,临近广交会开展只有一个星期了,因为展位需要特装,曾欣的同事张先生从山东淄博赶到广州,找到吉华公司拿参展证以及商议布展事宜。不料吉华告诉他,先前合同约定好的展位没有了,要么退定金,要么调剂其他展馆的展位,而且需要再加钱才能拿到。
张先生要求退定金,吉华只退了5.6万元,剩下的9000元以办参展证为由不予退还。“拿不到展位,我们要参展证有什么用?”张先生多次到吉华交涉围堵,对方不但不退,还对其进行恐吓,甚至叫来四个彪形大汉,把他们从公司轰走。
4月12日,《陶城报》记者电话联系吉华的业务员苟小姐,苟小姐在电话中抱屈说,他们也是被同行骗了。“这一届我们被别人骗了,我们好几个同行,收了钱就跑了,然后我们自己有很多展位都落空了。”苟小姐说。
2万多个展位流出,养活了近600家中介
直到张先生打电话告诉他吉华并没有拿到展位时,刘先生才知道展位的事没有他想象得那么顺利。他立即给吉华的业务员苟小姐打电话,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原来定好的展位没了。
“对方给我们调到了11号馆的一个展位,另外还要加3.5万元的展位费。我就让他们把定金退回来,认倒霉就算了。”刘先生说,陶瓷企业的主要展馆在9.2号馆,调剂不是9.2号馆的展位,还要加钱,没什么意义。刘先生决定不参加广交会,原本订好的机票也改签,发往广州的参展样品,全部改迁到佛山陶博会展出。
4月10日,曾欣通过朋友介绍,又在另一家中介公司那里订了一个展位,不过价格要贵了近一倍,同样是3×3(m)的标摊,卖到了10.6万元。曾欣去这家中介公司看过,这是一家注册于2004年的中介公司,对方说自己很有背景。这个只有两间办公室十来个人的中介公司,墙上贴着的一条横幅让曾欣印象深刻,“横幅上的内容大概意思是,距广交会开展还有多少天,公司今年500个展位,卖出300多个,还有100多个没卖出。”曾欣算了笔账,倒卖500个展位,平均一个展位只算5万元的差价,中间的利润也有2500万元,就算扣除掉中间各种倒卖环节的费用,也是暴利。
4月13日,离广交会开展还有两天,参展的企业已开始布展。《陶城报》记者来到广州琶洲馆,这里戒备森严,每一个进入展馆的入口都被封锁,需要凭参展证或者是筹展证才能进入。曾欣早上9点多就已经从佛山赶到了琶洲馆,一直等到中午12点多钟,中介公司还是没有送来参展证,打对方电话也没有接,曾欣有点着急,“没有看到摊位,就放不下心来。”曾欣说,如果自己把参展的样品拉进去,摊位已经被别人占了,难不成真要跟人家打一架吗?
快1点时,记者和曾欣通过6号馆办证处混进了琶洲馆内。在9.2号馆J通道,曾欣找到了自己的摊位,门楣上写着的是新疆展团一家贸易公司,这家贸易公司分配到的两个标摊,另一个被佛山一家陶瓷出口贸易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拿下。而曾欣之前通过吉华订的G通道两个展位,属于佛山市金地带瓷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出口额数亿元的陶瓷出口公司。在曾欣看来,这样的大出口贸易公司,不可能将展位卖出来,吉华许诺的展位明显是欺骗。
在9.2号馆内,记者发现买卖展位的情况很明显,很多展位门楣的公司名称和展示的公司名称不相符,甚至行业类别都相差很远。有几家展位门楣上明明标注的是山西某煤炭实业公司、深圳某纺织品公司、广东某茶叶出口公司,而展示的产品却都是各种瓷砖。“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得出来,如果主办方要查,没有查不出的。”曾欣说。
直到下午两点,为曾欣拿到摊位的中介公司业务经理俞某才过来,但他并没有带来曾欣所要的参展证,俞某一再表示,在开展前一定能帮她拿到参展证,但实际上他也是在说谎。直到第二天,即4月14日,曾欣在展馆内碰到了吉华的业务员苟小姐,将她扭送到了派出所,才从她的包里拿到了参展证,“当时还搜出了一大包其他公司的参展证,派出所没收了,但派出所并没有对她做出其他处理。”曾欣说。
在闲聊中,俞某表示,每一届广交会都有2万个展位流出来,养活了广州近600家中介公司,“虽然广交会主办方是禁止买卖摊位,但是我们这么多中介公司靠这个吃饭,肯定都有自己的渠道拿到摊位。”俞某说,如果不是中介公司的存在,小企业根本没办法拿到广交会的展位。而主办方对买卖展位,因法不责众,也只能采取默认的态度。
广交会一位难求,因门槛过高?
广交会展位的问题由来以久,记者通过关键词“广交会展位”、“中介”搜索,得到相关结果约122,000条,几乎每一年都有媒体曝出企业因购买展位被中介骗的新闻。在福步外贸论坛,有200多个帖子专门揭露或者是讨论广交会防骗术,甚至还开辟了广交会中介黑白名单,用来曝光行骗的中介。
作为中国第一大外贸展,以及外贸的晴雨表,广交会展位因而成为珍贵的稀缺资源。广交会主办方也一直在调整政策,试图缓解长期以来突出的展位供求矛盾。自第104届广交会开始,展期将调整为“一届三期”,展览全面移师至琶洲展馆,展区从第102届的34个调整为50个,展位从第102届的3.2万个增加到5.4万个,发展到如今的6万多个。针对中小企业一般性展位,参展准入“门槛”也在不断降低,对沿海区的贸易型企业,其出口金额最低标准从原来的300万美元降低为15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金额最低标准,则从200万美元降低为75万美元。
但由于进出口经营权的放开,大量无法达到广交会进入门槛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挂靠、买卖摊位等形式挤进广交会大门。虽然商务部降低了参展准入标准,由于广交会摊位的分配与出口额挂钩,但当展位分配到各省商务厅后,当地会根据各自的情况调整标准,一般采用的是量化评分和优选结合的原则,而不是招标形式,往往比商务部制定的标准要高很多,而且增加了更多的准入条件。虽然可以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进行申请,但就算企业通过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也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仍然依据企业所属交易团通知为准。
记者在网上查到《山东省交易团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安排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工业类流通型企业达到300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达到200万美元得20分,每超过50万美元加1分,另外还有从知识产权、获奖情况、认证情况等10种量化指标进行衡量,按得分从高到低分配。这样的量化评分的展位分配方式,很大程度上已经将许多有参展需求中小型企业排除在外。为了照顾中小企业,该《办法》还规定:参展企业总数中可有不超过20%不受展位安排标准限制。同样,记者查到的深圳、温州等地相关部门发布的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一样加入了很多限制条件。
因此,就算企业能达到主办方规定的参展要求,申请到展位的机会依然很小。在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记者就看到一份温州某企业于2015年1月18日提交的《关于第117届广交会展位分配的申诉函》,对温州交易团分配的展位表示质疑和不满,该申诉函提到:2014年1月到11月该公司的实际出口额为794.22万美元,远远超出了年出口额500万美元的官方门槛,当地核定的标准为500万美元,高于商务部规定的标准。
从以上数据来看,该公司分配到一个展位应该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出乎意料的是,该公司并未得到展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获得展位分配的开发区所有22家企业里,从2014年1月到11月的出口额来比较,仅有5家超过我们企业,而且相对于获得展位的相关6家同行企业,也仅有两家的出口额超过我们,其余4家的出口额均大幅落后于我公司。”因此,该公司认为“在这样一些强有力的数据面前,很难让我们相信展位分配秉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而质疑“这是一份未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有失公允的公示名单。”
在采访中,佛山某出口公司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就算是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也难以求得一个展位,这中间还有很多不足为外人道的因素存在。”
如此来看,广交会中介长达十多年的存在,屡禁不止,群体反而不断发展壮大,也就有了其生根的土壤和合理性。
或可通过行政诉讼 使展位申请全面放开
4月13日,离广交会开展只有两天。《陶城报》记者以买展位的企业负责人身份,和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经理沟通,表示想在9.2号馆拿一个展位。该业务经理表示,只能拿到半个展位,但是价格已经涨到了6万元。记者一再要求一个展位的面积,对方表示现在临近开展,展位很紧张,不过愿意尝试去调剂,但一个展位的价格要13万元。记者以需要向老板请示为由,最后不了了之。
据该业务经理透露,他们拿展位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企业申请,购买有展位但不想参加广交会企业的展位,或者在同行手里拿展位。记者在网上搜索到的一些中介公司发布的广告,其中的业务就有“高价回收摊位”一项。
有业内人士认为,调剂摊位的公司其利润也不过5%~8%左右,最大受益者还是能拿到摊位却不需要摊位而拿出来卖的企业。该人士指出,从卖方市场来看,有些能拿到展位的企业,在连续多届参展中,已经形成了自己固定的业务网络,并不看重广交会的作用,所以愿意卖掉摊位。也有的企业处在边远的地区,布展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产品在广交会又并不具备竞争力,还不如把摊位高价出售。也有参展商谈到,商务部在摊位分配方面,对西部地区有一定的扶持,这种整体思路是好的,但有些西部地区的出口产品有限,把多余的展位卖掉也是不错的选择。
中介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中介的存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否合法?为此,记者专门电话采访了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表示,界定中介公司是否涉嫌诈骗,要看中介方有没有履约的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本身没有履约的能力,但为了获取企业的利益而虚构合同,来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这种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介公司存在一个侥幸的心理,如果拿到就能履行合同,拿不到展位就退钱。从主观恶意来讲,是没有到达诈骗罪的严重程度,只是属于违约。”该律师说,如果中介公司卷款逃跑的话,就是很显示的诈骗。
中介公司存在的合法性问题,该律师认为,虽然广交会有规定严禁买卖展位,但并不意味着中介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必然丧失。 “广交会是一个展览性质的商业平台,但严禁买卖摊位这个规定,多多少少给人一种行政化的味道,这并不是充分市场化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和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说,这条规定并不是十分恰当。”该律师认为。
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手段,来推动商务部及各地商务部门对展位安排管理规定的修改,使展位申请能更加开放,让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能申请到展位。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扩充了在受案范围上力争扩大,由原来的8项扩充为12项,其中第8项提到,“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据了解,该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将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那么,届时或可通过行政诉讼,使展位申请全面放开,价格更趋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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