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09-16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本报讯 昨天,市民政局网站转发《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
本报讯 昨天,市民政局网站转发《关于印发〈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发放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知还要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同时,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2012年6月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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