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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少华: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要加强关注

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09-13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郑少华发言。(来源……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郑少华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主题为“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图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郑少华发言。

  郑少华:首先感谢会议主办方的邀请!也感谢主办方的命题作文!

  上市公司对环境风险的应对,我今天跟一位老师开玩笑说让我讲这个题目跟主题毫无关系,我注意到了,主题是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行业风险很难说是行业风险,尽管今天上午有学者发言时认为是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导致的一种风险,我讲这个题目时候强调几个观点:第一,所谓的上市公司要应对的环境风险,这种环境风险应当是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为而引发的环境风险,请大家注意,我这边说的上市公司不仅仅包括制造业的上市公司,也包括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在大家眼里,服务业上市公司自身的行为不会引发环境风险,这是不对的,包括你的一种投资行为,实际上可能会引发环境风险。上市公司的环境风险相对来说比风上市公司要大一些,今天上午郭锋院长所说的,上市公司要防止别人来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很简单的,在现实生活当中,敲诈勒索的概率多的多,作为民营,道德上要很纯粹,上市公司比非上市公司肯定更为纯粹一些,从这个角度说,上市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比非上市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要大。

  第二个观点,上市公司所要应对的环境风险是指上市公司有可能承担环境责任的风险才是上市公司应该应对的环境风险,如果不让你承担环境责任,实际上是不要你去应对的。

  第三个观点,涉及到环境风险的传递机制,实际上在现在社会中环境风险传递机制主要通过政府、资本市场以及普通民众进行传递的,所谓政府,政府的管束可能会传递环境方式;第二通过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实际上是通过银行,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给了一些跟环境有关的标准,要求你必须做到,不做到就不继续给予贷款等等,包括股民环境意识提高以后也会拒绝一些股票的购买,包括保险机构对环境风险的承担类型的变化等等,还有普通民众的传递,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如果出现环境事件的时候,对不起,现在也开始出现西方早期出来的闭场、砸车,强行关门,这是普通民众会传递的环境风险。

  面临这种环境风险,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应该如何建立环境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当中,对风险识别与防范机制无非几项:内控、预警、评估和应对,我们上市公司在已经建立的现有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机制当中是否已经包含了环境风险?如果没有包含,应当怎么办我不知道,这是我提出的问题,我把这个问题交给大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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