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09-13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段涛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立殿摄) 2012年7月29日,……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主题为“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图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段涛发言。
段涛:刚才认真听了各位嘉宾的报告,邓总为我们提供了首都机场鲜活的案例,董教授讲了几个核心观点,第一个观点特别值得我们行业赞同,融资审核的问题其实涉及多方面,不光光是股票或者债权的融资问题,还涉及到其它方面的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他还讲到融资审核要求市场化但不排斥审核,我个人理解,这点是符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的,邓教授以PPT的形式向我们展示了他的一个崭新的观点,我个人理解,目前来说,市场上对于发行节奏的质疑,对于信息披露责任保障的落实,我觉得都能从他的演讲中找到答案。王文心讲了法律审核的法律依据,给我们提供了私募债与行业政策结合的典型案例,我个人觉得很有启发。
从一线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说,我想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想法,首先,其实行业政策对于融资审核确实会产生很大影响,刚才各位报告嘉宾也提到了,从证券公司角度来说,对于不同的板块,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创业板来说,证监会的标准是如果属于9大鼓励性行业就可以报,如果在9大鼓励性行业之外,要具体的说明申报的理由;对于主板和中小板来说,受限制的可能主要是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还有环保等等方面的影响;对于发行制度的问题,大家讨论也比较多。下一步据说年底之前可能还会有一些改革,一个是改革的方向问题,我个人理解,从与产业政策相结合的角度来说,产业政策、行业政策作为审核标准有没有合理性问题,从一定程度来说是有的,比如从目前的二级市场来看,70多家公司跌破净资产,市竞率低于1,70多家公司里,大部分都是高耗能、高污染或者产能过剩行业,比如钢铁行业市净率基本在0.6-0.7%之间,说明市场对行业政策有所支持。反过来说,我们的审核标准是不是需要改革?是不是一定要把征求相关部委的意见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在强调一个观点,我们要有一个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通过强化信息披露或者其它方面的安排来减少行政干预和影响。其实大家对发行节奏的诟病来说,A股IPO一直没停,5月18号FACEBOOK上市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没有新股发行,说明受欧债危机影响,市场调节人已经对发行机构产生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如果说下一步发行制度改革方向是市场化,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做这个事情的话,我个人理解最重要的问题是责任的落实问题,证券法明确规定对于信息披露的责任承担问题,发行人、上市公司是无过错责任,上市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过失责任人,从表面来看,制度很严格,我个人理解,对于信息披露责任的落实还没有落实到人的角度上,对上市公司来说,内部人是最理解风险所在的,根据2002年萨班斯法案,CEO、CFO要对财务信息承担个人责任,2006年台湾征订证券交易法时候也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对信息披露承担跟发行人和上市公司一样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这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方向,通过强化内部人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推动市场化机制的约束。
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说,中介机构的责任是大家一直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国家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责任的问题,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承销商、保荐人、评估师这一系列人目前表面上来看责任是很严格的,但是由于无限连带责任,我们没有看到一例被追究责任的案例,在境外资本市场上,情况并不是这样的,美国证券法规定承销商的责任是以承销的股票总价为限制,并不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我就谈这些体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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