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2-09-13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图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发言。(来源:新浪财经 任……
2012年7月29日,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博雅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办,本届大会主题为“行业风险的识别与控制——风险细分、全球竞争与管控策略”。图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发言。
周林彬:感谢会议的邀请!我主要是来学习的,第一次参加这个会议。
既然点评,听了三位专家的发言,张庭长主要讲的是法院司法审理有关融资的纠纷案件中的法律实务方面的问题,如果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讲,风险是事后补救,我注意到最高院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也是一种公共控制,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比如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以前在公司法的研讨会上也谈到,包括价格的问题,张庭长提出的有些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第二,郭锋院长主要讲到诚信问题,我很赞成他的观点,诚信主要是政府的诚信,涉及到风险问题,风险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在中国,不管市场的风险,还是IPO风险,或者广义地讲企业的风险,认为的因素大于自然的因素,或者市场因素,要减少人为的因素,就要加大市场的调控力度,彭冰教授也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减少管制,管的越多,法律越多,风险越多,我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特别是对IPO市场的法律,硬性的多少一点好还是软性的法律多一点好?硬性法律规定越多,可能人为的风险越大,还是要强调市场竞争机制。我注意到郭锋院长提到这样一个观点,如果控制风险,除了政府的公共控制以外,其中也提到声誉机制的问题,上市公司对信息比较敏感,政府也很敏感,广东就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敲诈勒索,你有信息,我替你摆平,收多少钱。第三,李曙光教授关于上市公司融资审核中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控制的问题,我他说是学者角度,我感觉他好象自觉不自觉的站在政府的角度给我们介绍了发审委的情况。我很赞同彭冰教授的观点,他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市场机制、价格机制更多的要用市场的办法、经济的办法,而不是法律办法。
最后,我提出一个感受,法律风险防范不仅仅是法律人要研究它,我记得彭冰教授刚才讲了一个观点,法律人的确是一种消极的观点,法律人掺合的越多,可能风险不一定减少,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不仅仅是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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