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开发开放平台,加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聚焦大开放大开发,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今年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兰洽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十八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2]24号),为做好本届兰洽会各项筹办工作,制定总体方案。
一、时间和地点
第十八届兰洽会定于2012年7月5日—10日在甘肃兰州举办,开幕式于7月6日上午9时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兰州市北滨河东路1号)举行。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主线,按照转型跨越发展要求,坚持“开放、开发、合作、发展”的宗旨,以“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转型跨越”为主题,围绕循环经济示范省建设、兰州—西宁经济区建设、关天经济区建设、文化大省建设、能源基地建设、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建设,积极把握国内外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展国际间、省际间、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内需,促进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科技进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
三、目标任务
第十八届兰洽会参会宾客人数超过20000人,招商引资签约额超过1800亿元,力争把兰洽会逐步办成西部产业特色突出的区域性、专业化品牌展会,成为区域性的投资合作窗口、商贸流通桥梁和文化旅游交流平台。
四、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商务部(正在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圳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中国侨商联合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总商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香港工业总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日中经济协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泰国中华总商会、新加坡中华总商会、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英中贸易协会。
承办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兰州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内容
第十八届兰洽会将突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开展投资推介洽谈,甘肃名优特新产品展示展销,重点产业和重点地区发展展示宣传,省际经济合作交流研讨,文化旅游博览交流等系列活动。
(一)投资项目推介洽谈。重点围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石化、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优势产业,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合局牵头,组织市州、有关企业、商(协)会与境内外投资商开展投资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举办甘肃招商项目推介洽谈会,各市州专项推介洽谈会,兄弟省市区招商引资暨经贸洽谈活动等。
同时,在大会期间,对我省的重点项目组织集中签约仪式。签约项目继续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必须是未签过的正式合同项目,必须是省外、境外客商投资的项目,保证签约项目真实可行。
(二)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根据全省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以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园区的承载能力,把握产业转移的新趋势、新动向,加强对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的招商力度,推动各市州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围绕承接产业转移,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富民特色产业,举办承接产业转移专题对接活动。
(三)循环经济发展交流。以循环经济示范省建设为重点,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循环一体开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等直有关部门和市州要推出一批循环产业链开发的经济合作项目,邀请有关战略投资商,开展投资合作洽谈活动,组织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展示活动和专题研讨交流等活动。
(四)新能源开发合作。围绕千万千瓦级风电示范基地二期工程和太阳能发电示范基地建设,由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牵头,谋划新能源开发项目,推出一批太阳能、风能开发项目和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组织新能源装备制造展览,新技术新产品展览,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企业和客商开展合作交流,举办专题研讨活动。
(五)特色经济合作。围绕特色农业和优势资源开发,由省农牧厅、省经合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牵头,邀请组织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客商,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为主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六)文化旅游推介。围绕文化大省建设,依托文化旅游资源,开展文化旅游推介和联合促销等活动,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邀请文化界知名企业和品牌,海内外专业旅行商和旅游开发企业,组织开展对接洽谈合作。同时开展文化开发、旅游合作展示交流和项目合作活动,组织国内外客商到甘肃旅游观光。
(七)非公企业项目洽谈。由省工商局牵头,邀请省内外民营企业进行投资推介,举办项目对接洽谈签约活动,开展民营企业合作交流。
(八)商协会交流。由省经合局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邀请相关省市区代表,积极组织各省市区陇商协会和知名陇商,以“聚焦优势产业,合力跨越发展”为主题内容,开展经贸合作和交流联谊活动,返乡考察投资,促进甘肃在外商会和各类在甘商协会的项目合作与创业发展。
六、主要活动
(一)集中活动
1、第十八届兰洽会开幕式(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2、第十八届兰洽会欢迎宴会(主办:甘肃省委、省政府)
3、第十八届兰洽会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主办:兰洽会执委会)
4、甘肃非公企业项目签约仪式(主办:兰洽会执委会,承办: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
5、甘肃省重点经济合作项目推介洽谈会(主办:兰洽会执委会,承办:甘肃省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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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题活动和专业展会
1、韩国—中国陕甘宁青新五省区项目对接洽谈会(主办:兰洽会执委会、韩国驻西安领事馆,承办:甘肃省外事办、经济合作局)
2、甘肃国际新能源技术论坛暨产品展览会(主办:联合国工发组织、中国贸促会、甘肃省政府,承办:甘肃省贸促会、有关市州政府)
3、甘肃循环经济国际项目推介会(主办:兰洽会执委会,承办:甘肃省贸促会)
4、兄弟省市区项目推介与对接活动(主办:兄弟省市区代表团,承办:兄弟省市区有关单位)
5、甘肃省各市州专场推介与洽谈签约活动(主办:各市州人民政府,承办:各市州有关部门)
6、第十八届兰洽会汽车专业展(时间:7月19日—25日,地点:甘肃国际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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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展示展览
第十八届兰洽会主展馆设在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展馆面积4.4万平方米,1200个标准展位。展馆室内分一层和二层,一层2.2万平方米全部特装展示,开展投资洽谈展示推介,不搞商品交易;二层2.2万平方米设标准展位600个,以特装和标展相结合进行展示洽谈和订货交易;展馆室外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开展机械设备等展示订货销售。围绕主要活动内容设以下展区:
兄弟省市区展区。通过特装展示省市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洽谈,由兄弟省市区代表团布展。
省内市州展区。突出优势特色经济,展示首位产业、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由各市州布展。
循环经济展区。突出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展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示范园区企业等,由金昌、白银、平凉等市州省级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参展布展。
承接产业转移展区。突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由兰州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参展布展。
新兴产业展区。突出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和投资环境介绍,由省内外相关企业参展布展。
金融展区。突出金融产品和创新金融服务,由银行和其他金融单位参展布展。
投资洽谈咨询区。突出甘肃经济重点行业和产业,介绍甘肃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展投资政策和产业咨询服务等。
消费品行业展区。开展特色行业消费品展销活动。由省内外企业展销交易。
机械设备展区。在展馆外广场开展工程机械设备、农业机械设备、食品机械设备、药品机械设备和通用机械装备展示与订货销售。
招展工作由兰洽会执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组展、布展工作由各代表团、各展区和各专业展会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八、邀请工作
围绕大会投资促进、贸易洽谈、商品展销、旅游促销等主要活动,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出席指导,邀请各省市区代表团、国际国内知名商协会、国际商务机构、投资促进机构组团参会参展,通过多种渠道重点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民营企业参展参会。
本届兰洽会计划邀请境外、省外宾客20000人。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渠道,结合项目预约洽谈和商品贸易促销,广泛邀请投资商、贸易商和相关专业机构参会参展。
九、会务服务和保障
(一)新闻宣传。大会在展馆设立新闻中心,为各参展代表团的新闻宣传做好服务。执委会新闻宣传部为各代表团协助联系新闻发布会会场,协助邀请企业和媒体参会。组织省际间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媒体的互动交流报道。
(二)宾客接待。为参会宾客推荐定点接待饭店,提供优质的食宿服务。编制大会旅游指引,为参会宾客推荐旅行社和精品旅游线路,提供优质旅游服务。在参会宾客相对集中的指定接待宾馆为参会团组配备专职联络员和医疗卫生员,做好全程陪同及安全服务。
(三)安全保障。执委会安全保障部门做好会场、活动场所及各省市区代表团和参会参展商集中驻地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四)交通服务。执委会接待部门协助各省市区代表团联系和安排会议期间的工作用车,并预订返程飞机票、火车票等。
(五)广告招商。利用活动会场及其他有关场所开展冠名活动;利用展馆内外空间、会刊、会务用品、投资甘肃网、兰州市主要街区为参会参展企业提供广告服务。编辑出版《第十八届兰洽会会刊》和《参展指南》等,介绍大会概况、各省市区和境外参会参展团组,宣传市州投资环境,介绍企业及名优品牌等。
十、组织机构
由各联合主办单位参加成立兰洽会组委会,作为兰洽会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执委会,作为兰洽会筹备工作议事协调和执行机构。兰洽会执委会设办公室、投资项目部、展务部、接待部、文化旅游部、安全保卫部、卫生保障部和新闻宣传部等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大会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会务、财务、信息服务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大会开幕式;负责宾客邀请的安排部署及联络协调,办理大会票证等工作。办公室工作由甘肃省经济合作局(兰洽会办公室)负责。
(二)投资项目部。负责编制招商目录和推介资料;组织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展馆投资洽谈服务工作,协调市州开展投资项目推介、对接工作;负责陇商和商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络。投资项目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合局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合局组织联络。
(三)展务部。负责展馆布局规划,落实展位分配和招展工作;负责省市区代表团和其他有关方面布展的协调服务;组织市州布展,审查相关布展方案,并监督实施布展;做好展馆整体布展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展务部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经合局、省投资集团、兰州市兰洽办等负责,日常展务工作由省经合局负责,展馆保障工作由省投资集团公司及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四)接待部。负责制定接待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安排指定接待单位,组织安排好宾客的报到、迎送、对口接待服务;负责欢迎宴会等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宾客接待部由省商务厅、省委省政府接待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外事办、省经合局、省工商联、省台办、省贸促会等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经合局负责联络衔接。
(五)文化旅游部。负责兰洽会文化演出活动的协调管理,牵头组织大会招待演出活动,协调有关文化展演事宜;负责大会宾客和团组的旅游服务,落实旅行社、宾馆饭店的推荐和监督等工作。旅游服务部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局负责。
(六)安全保卫部。负责重要来宾、代表团驻地、展馆、重大活动场所的消防、治安保卫、交通协调等工作。安全保卫部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市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共同负责。
(七)卫生保障部。负责重要来宾的医疗保健,落实宾馆饭店、展馆、重大活动场所的防疫处理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防疫安排。卫生保障部由省卫生厅负责。
(八)新闻宣传部。负责兰洽会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大会舆论氛围;分阶段组织召开执委会新闻发布会;负责中央、省外、境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接待,省内媒体的组织工作。新闻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
根据兰洽会总体方案,甘肃省各市州制订本地区筹备工作方案,执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各相关单位制订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建立执委会会议协调沟通机制,共同抓好筹备落实,兰洽会办公室(省经济合作局)做好总体联络与协调。
联系单位:甘肃省经济合作局(兰洽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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