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刘雪云来源:网纵会展网 发表时间:2011-08-10关注 次 | 查看所有评论
内容摘要: 日前,广州市经贸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会展补贴的申报工作。同时,《通知》中还包括一份《广州……
日前,广州市经贸委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广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会展补贴的申报工作。同时,《通知》中还包括一份《广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会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具体标准。据中国会展门户某企业会员报料称, 该《办法》主要对在广州市新创办的展会,规模比上年(届)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展会,落户广州的全国性、国际性优质展会,专业化程度高、在广州市连续举办10年以上的展会等情况进行补贴。《办法》特别指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等不予安排补贴。 其中,对新创办的、现时广州没有同行业及同类题材的、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专业展,按3天实际场租的5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现有展览面积环比增长20%以上的展览,根据面积的大小,对增加部分面积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对从省外、境外引进落户我市的全国性或国际性优质展会,根据展览的规模和影响力给予首年一次性的奖励,从20万元到40万元不等。 此外,对专业化程度高、在我市连续举办10年以上(含10年)并不少于10届(含10届)的展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2010年申请补贴者11月5日前交材料。 《办法》表示,需在会展项目完成后的下一年4月份提出申请。《通知》指出,本次申报资金的展览为在2009年内举办的展览,申报材料应于11月5日前送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符合补助的会展项目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申请项目的费用结算、会展项目举办方的营业执照、会展项目的相关合同(复印件)、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材料递交后,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后形成初步安排计划在“广州经贸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7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海珠区补贴与广州市补贴可同时申请海珠区的会展扶持政策已先于广州出台一年有余。对此次广州政策的出台,海珠区经贸局副局长、琶洲会展经济论坛秘书长方奕涛对记者表示,广州的会展补贴和海珠的补贴,企业可以同时申请二者,因此,对海珠区来说并没有特别的影响。海珠区曾专门召开会展业座谈会,急于送出补贴的头啖汤,不过昨日该局长并未透露在这一年多时间内海珠会展政策开出了多少补贴资金。 附:广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标准:
广州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具体标准 |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以广州为会展目的地进行整体推广或宣传(包括广告、杂志等宣传媒介)的设计、制作、推广等费用 | 不超过专项资金规模的 30% |
对新创办的、现时广州没有同行业及同类题材的 | 3 天实际场租的 50% |
展览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含5000 平方米)的专业展 | 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
对现有8000 平方米至20000平方米 | 增加面积3 天实际场租的 40% |
(含 20000 平方米)的展会,展览面积同比增 20% 以上 |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对现有20000 平方米以上至50000 平方米 | 增加面积3 天实际场租的 30% |
(含 50000 平方米)的展会,展览面积同比增 20% 以上 |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对现有50000 平方米以上展览面积的展会 | 增加面积3 天实际场租的 20% |
展览面积同比增20% 以上 |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对落户的 8000至 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展览面积的展会 |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对落户的 20000 平方米以上至50000 平方米(含 50000 平方米)展览面积的展会 | 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对落户的 50000 平方米以上展览面积的展会专业化程度高、在我市连续举办10 年以上(含10 年) | 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
不少于10 届(含 10 届),100000 平方米以下(含 100000 平方米)的展会 | 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
专业化程度高、在我市连续举办10 年以上(含10 年)不少于10 届(含 10 届),100000 平方米以上的展会 | 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
中国会展门户CNENA.COM(据新闻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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