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报记者 周春雨
近日,昆明有关方面向外界公布《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昆明会展业的首个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为了促进会展业发展,昆明有关方面根据昆明会展业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会展业的发展进行行为规范。
据有关方面介绍,《条例》建议昆明市政府将会展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会展业发展与城市建设、旅游文化和生态建设相结合。
昆明市政府副市长孟庆红表示,昆明是全国第二个颁布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条例的城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尽快制定有关会展活动服务、管理、规范的相关实施细则,不断健全完善《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贯彻工作扎实推进。
促进会展业发展
《条例》要求,昆明市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会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其中提出,将重点支持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大型会展活动及专业化、品牌化会展活动。与此同时,吸引知名会展企业在昆明设立总部。
《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会展企业在本区域或者跨区域参展办展;鼓励会展企业与国际会展业组织、企业的交流和合作;鼓励会展项目和会展企业加入国际会展业组织,取得国际认证。
鼓励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组建会展集团;同时还鼓励会展企业以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等方式,对会展名称、标识、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等。
《条例》明确,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培养适应会展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以及会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培养、培训会展业专门人才。
《条例》指定,由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会展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综合信息发布平台。
提升并规范服务意识
《条例》还建议,建立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项工作协商机制。由昆明市博览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商务、工商、旅游发展、税务等部门建立会展业诚信体系、会展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违法信息公布制度。
在昆明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昆明市的工商、知识产权、质监、博览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派员进驻会展场馆,提供相关服务。会展活动期间,公安机关应当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为会展活动提供保障。
《条例》强调,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设置监控、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提供会展场馆的单位应当与举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制定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参展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主办单位如发布虚假招展信息,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会展业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重新再出发”
在《条例》发布会上,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凤伦介绍,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昆明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为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条例》吸纳了国际通行概念的内容,同时结合昆明实际,将“会展”界定为举办单位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的展览、展销、会议、地方民族文化特色节庆等活动。《条例》还明确了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
对会展业的扶持和促进是《条例》的重点,为此,从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统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以及支持、鼓励会展活动和会展企业发展的重点等方面,对扶持与促进的具体措施、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查大林表示,昆明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会展业在全国起步较早,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是,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服务及管理水平较低,产业综合竞争力弱,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会展业加快发展,具有现实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