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制定历史建筑认定办法
6类老建筑可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晨报讯(记者 张林林)为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制定了《沈阳市历史建筑认定办法》,6类建成50年以上的建筑可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工业展览馆有望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6类50年以上老建筑可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办法》所称的历史建筑,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护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像故宫等已经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在认定之列。
根据规定,在沈阳建成50年以上的,符合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可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一)在建筑风格、工程技术、结构形式、建筑材料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二)能够反映沈阳城市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
(三)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或重要历史机构相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教育意义;
(四)著名建筑师代表作品;
(五)在各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
辽宁省文物保护专家组专家、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书记李新全表示,参照以上6种认定标准,沈阳应该有不少建筑会被认定为历史建筑,如建于1960年的辽宁工业展览馆,正好超过了50年,并且又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制定办法防止历史建筑被拆或毁损
近年来,各地在开发房产时,频频发生历史建筑被擅自拆毁事件。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表示,《办法》作为沈阳市历史建筑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将进一步健全名城保护法制体系,让历史建筑的认定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不仅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奠定了基础,还标志着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辽宁省文物保护专家组专家、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书记李新全认为,《办法》将有利于沈阳的历史建筑保护,杜绝出现私自拆毁历史建筑的现象,对于提高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53岁工业展览馆有望被认定为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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